(SeaPRwire) –   於二○二三年十月批准計劃減輕傳播兒童性侵害圖像的最低監禁期限,改變了一項在三年前引入但官員表示在實踐中證明太過僵化的規則。

目前規定,任何「散布兒童色情內容或向公眾提供」的人將被處以一至十年的監禁期。在德國前政府於二○二一年七月實施的改革之前,該規定提供三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。

司法部長馬可·布施曼表示,上限將保持不變,但新的最低刑期在實踐中已導致「眾多問題」。

「尤其是那些無意中接收這類材料的人——例如在WhatsApp家長群組的內容中——面臨最低一年監禁的風險。」布施曼在聲明中說。同樣,他補充說,如果教師在學生手機上發現兒童色情材料並將其轉發給受影響家長,也面臨同樣的情況。

,仍需國會批准,將最低刑期削減至六個月。布施曼表示,這將恢復法院和檢察官「能夠根據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作出靈活和成比例的反應」的能力,調查人員、法院和各州司法部長一直在推動這項變更。

根據德國法律,刑期為一年或以上者被視為重罪,刑期低於此限者則被視為輕罪。

新的立法將恢復執法機關根據行為的可處罰性低端處理個案的能力。它說明,對「年輕罪犯以必要的靈活性處理」的可能性,也是必要的,因為這些行為者往往是出於「經驗不足、好奇、冒險精神或想要引人注目」而非性動機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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